李鹰
律师

出借人的资金是从银行贷款取得,此类民间借贷的法律效力如何?民间借贷是发生在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行为,因为方便快捷,所以在社会生活中很常见,但由于监管难度大,民间借贷仍然存在很多不规范的地方。实践中,一些出借人为了赚取利息差额,以个人名义从银行等金融机构以较低利息贷款取得资金,转而出借给借款人,与借款人约定较高的利息,从而获取利益。 出借人的资金是从银行贷款取得,此类民间借贷的法律效力,法院应如何认定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上述案件中,李某与方某之间的借款行为无效。对于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行为人因为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民间借贷作为民事主体从事的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反公序良俗。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行为,严重影响了地方的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生活安宁,法律明文禁止。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他人获取利益的行为,存在很大

2024-09-08 22:0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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