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鹰
律师

“月月315”(四十二)| 面对“想退培训费”、“快递问题”消费者该怎么办?四川省消委会顾问李鹰律师支招→8月的消费热潮或许给您带来了不少期待和满足,也许您在消费服务中被误导消费,权益受到了侵害;又或者您在网络购物时遇到了虚假宣传,损失了钱财。今天,来自四川省消委会律师顾问团的李鹰、曾钰超律师将会为消费者疑问给出他们的建议。在舞蹈机构因受虚假宣传误导而买月卡。向商家申诉,商家以收据上注明 “不退款” 为由拒绝退款。商家交易后未开发票,该怎么办?若你确实因受到虚假宣传误导而购买了月卡,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你可以主张经营者构成消费欺诈,要求 “退一赔三”。经营者以收据注明 “不退款” 来排除法律适用是无效的,因为这属于法律赋予消费者的权利。关于未开具发票问题,可再次与经营者协商,要求提供发票。若其拒绝,你可以向税务部门举报。

2024-08-28 20:1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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