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鹰
律师
高院再审明确:受害人因交通事故死亡,其配偶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即视为丧失劳动能力,应当支持其配偶主张的被扶养人生活费!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审查的一起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明确:根据法律关系规定,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受害人因交通事故死亡,其配偶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侵权方无证据证明还有其他生活来源的,应当支持受害人配偶主张的被扶养人生活费。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1、关于齐某坤请求的刘某华之妻李某连的被抚养人生活费235581元是否应当予以支持问题。根据法律关系规定,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李某连满61周岁,已丧失劳动能力,财保临沂分公司也未能提供证据证实李某连还有其他生活来源,故刘风连应属被扶养人的范围。齐某坤请求的被扶养人生活费235581元(24798元*19年/2)符合法律规定,一审法院予以支持。
2024-08-26 21:5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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