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鹰律师到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办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再审案件。再审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发生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不服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皖13民终xxx号民事判决,在六个月申请再审期限内,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请再审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第(二)项,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第(六)项,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提请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