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鹰
律师

最高法院公报案例:工程居间费该不该给?《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23年第5期刊载了《张正国诉江苏红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居间合同纠纷案》,该公报案例裁判要旨刚一亮剑,顿时让工程居间人(俗称介绍人)(《民法典》统一术语为中介人)瑟瑟发抖,引爆工程法律圈,具体案例如下:《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23年第5期:《张正国诉江苏红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居间合同纠纷案》裁判摘要: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扰乱社会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居间合同约定的居间事项系促成签订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该居间合同因扰乱建筑市场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应属无效合同,居间方据此主张居间费用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024-08-24 08:02:48
35W+
暂无评论,快来回复一条吧!
0/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