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鹰
律师
中介人收取“居间费”是否违法?法院是否支持?在建筑工程业务中,介绍工程收取“居间费”或“介绍费”(信息费、劳务费、业务费等)的情形并不鲜见,且法律也没有明文规定在建设工程领域禁止进行居间服务。但对于能否收取“居间费”、“介绍费”,司法实践中法官的裁判意见却是不一。下面通过几例法院判例看看对于“居间费”如何判决?、居间事项促成签订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居间费用不支持。南京市中院(2020)苏01民终10148号民事判决(案例已刊登于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23年第5期),该案裁判要旨: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扰乱社会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居间合同约定的居间事项系促成签订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该居间合同因扰乱建筑市场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应属无效合同,居间方据此主张居间费用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024-08-24 07:5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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