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申请执行的案涉两套房产系基于同一执行依据,在案涉第二套房屋尚未开始执行时,可以对此一并予以处理;在第一套房屋的拍卖款已错误地全部支付给债权人(申请执行人)的情形下,执行案涉第二套房屋时,对于拍卖价款的一半应归属于债务人的配偶所有;执行属于债务人的另一半执行款时,应扣除第一套房屋拍卖款的一半给债务人的配偶。原审法院判令债务人配偶另行提起不当得利之诉,并驳回配偶此部分诉讼请求,应依法予以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