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转让后遇拆迁,出让方反悔,转让协议无效,但出让方主张享受安置补偿,法院不予支持。虽然双方签订的转让协议已经司法程序确认无效,但在已将房屋及宅基地转让交付多年并已取得对价的情况下,要求确认区政府与某某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无效并对其进行安置补偿,有违诚信和合理原则,亦不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