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鹰
律师
拒不配合笔迹鉴定的处理。案件中,饶某某为了证明双方之间借款的真实性,不仅提交了借条原件,而且申请了证人出庭作证,在毛某某否认签名真实性的情况下,其申请进行笔迹鉴定,且已经法院批准,鉴定程序已经正式启动,此时毛某某便负有提供自己的笔迹样本、配合进行笔迹鉴定的义务。但毛某某以各种理由拒绝签名,其主张自己不认识字、不会签名,并以有高血压、身体不适为由拒绝提供签名样本,在承办人及技术人员应其要求上门采集笔迹时仍以身体不适为由拒绝签名书写,最后导致笔迹鉴定因无法采集到其笔迹样本而无法完成。在这种情况下,可认定毛某某对于笔迹鉴定不予配合。
2024-07-29 08:0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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