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鹰
律师

拒不配合笔迹鉴定的处理。 实践中,在鉴定程序启动之后,负有配合鉴定、提交鉴定材料义务的当事人拒不配合的情况也较为常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民事证据规定》)第九十五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控制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对待证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控制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该主张成立。此即证据妨害规则,同样适用于当事人拒不提供笔迹鉴定材料的情形。

2024-07-29 08: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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