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鹰
律师

在房屋不能交付且无实际交付可能下,退款优先于建工价款优先受偿权、抵押权等,新司法解释:消费者主要交付房屋或者返还价款的权利最优先,优先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抵押权,将购房者权益保护提到了最新高度。商品房消费者以居住为目的购买房屋并已支付全部价款,主张其房屋交付请求权优先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抵押权以及其他债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只支付了部分价款的商品房消费者,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已实际支付剩余价款的,可以适用前款规定。在房屋不能交付且无实际交付可能的情况下,商品房消费者主张价款返还请求权优先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抵押权以及其他债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2024-07-17 07:5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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