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委托招标代理合同》合同中招标代理服务费约定,招标代理服务费应否由第三人(中标人)承担的问题,必须满足第三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为要约,代理人发送的中标通知书为承诺,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故基于代理人与委托人之间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代理人发布的招标公告、第三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代理人发送的中标通知书,就采购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支付问题,已由委托人、代理人、第三人达成了由第三人支付的合意,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三方约定才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