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鹰
律师

2024年1月26日下午李鹰律师代表政府部门出庭参加某行政诉讼案件审理,对案件争议焦点之一就是《政府工作纪要》内容是否可以作为行政执法的依据? 李鹰律师认为《政府工作纪要》内容涉及到政府部门在查处违法建筑并进行行政处罚的职责认定方面,对本案认定行政机关是否构成“不履行法定职责”是存在争议。在未经法定程序外化为法律法规或规章、规范性文件前,不对外发生法律效力,不宜作为行政执法的依据。 《政府工作纪要》作为行政机关用于记载和传达有关会议精神和议定事项内容方面的内部公文,其内容在未经过法定程序进行外化为法律法规或规章、规范性文件之前,不能对外发生法律效力,不应当作为行政执法的法律依据。通过检索发现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行 政 判 决 书(2020)鄂行再13号湖北省人民检察院于2019年9月23日作出鄂检民(行)监〔2019〕42000000114号行政抗诉书,抗诉成功,结合本案,某县《城乡规划管理工作专题会议纪要》(第x号)精神,将住建局的城乡规划管理职责划转自然资源局,其内容在未经法定程序外化为法律法规或规章、规范性文件前,不对外发生法律效力。

2024-02-01 22:0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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