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鹰 律师
  • 执业年限:13年
    四川-成都-武侯
    北京德恒(成都)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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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鹰
律师

李鹰律师为某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案的被告人作无罪辩护,法院审理认为罪名不成立,检察院撤回起诉。李鹰律师代理董某娇、黄某涛、刘某浩、刘某超、唐某伟等42人涉嫌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犯罪中的唐某伟刑事案件,检察院以上述被告人涉嫌犯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案提起公诉。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本案涉案数额特别巨大,有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李鹰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为唐某伟进行辩护,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的罪名不能成立。 李鹰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7条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接受委托之日起第一时间前往四川省达州市渠县看守所会见当事人。经过多次反

2024-04-05 22:2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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